因酒厂弄片区旧城区改造项目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4号)和《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湖政发〔2018〕11号)及其他相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对该项目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湖政函〔2023〕11号),现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东南临红丰家园,西南临红丰下塘小区,北至红旗路和西门下塘路,具体范围详见酒厂弄片区旧城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图。 征收范围内共有被征收人117户,其中住宅112户,非住宅5户。涉及房屋建筑面积约0.7万㎡,另有未登记建筑约700㎡。 二、上述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上述范围内房屋的征收与补偿工作由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吴兴区人民政府爱山街道办事处承担。 四、本项目设定的签约期限为30天,搬迁期限为签约期限届满之日起60天,具体起止日另行公布。 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酒厂弄片区旧城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湖政函〔2023〕11号)
酒厂弄片区旧城区改造项目征收决定 湖政函202311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23日
3532860-14167-52-最新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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