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市、区县保密办(局)依法依规查处了一批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泄密案件,现将有关7起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1.2022年8月16日,经检查发现,某市级部门工作人员吴某某在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内存储涉密文件1份(秘密级)。事后,吴某某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2.2022年8月16日,经检查发现,某市级部门工作人员曾某某在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内存储涉密文件1份(秘密级)。事后,曾某某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3.2021年6月24日,经检查发现,某市级部门借调人员詹某某为便于查阅,将多份涉密文件资料拷贝在互联网计算机上。事后,詹某某受到警告处分。
4.2022年10月11日,某市级部门工作人员李某某将1份非密文件违规进行标密,并存储在互联网计算机上。事后,李某某受到批评教育。
5.2022年1月6日,某市级部门下属企业工作人员王某某通知殷某某前往某单位领取1份秘密级文件。1月7日,殷某某领取文件后为向王某某汇报,遂将该文件拍照发至单位内部微信工作群,后被国家保密局平台检查发现。事后,殷某某受到降职行政处分,调离岗位,扣罚三个月奖金,并作出深刻检查,王某某受到批评教育,扣罚两个月奖金,并作出深刻检查,企业负责人李某某受到批评教育,扣罚一个月奖金,并作出深刻检查。
6.2021年11月17日,某企业工作人员李某某将1份标注有秘密字样的采购合同通过微信传输给业务单位,后被国家保密局平台检查发现。事后,李某某受到诫勉谈话,取消当年度津贴,并作出书面检查,分管负责人马某某受到批评教育。
7.2021年7月5日,某企业工作人员刘某某为方便业务洽谈,将1份项目服务合同(秘密级)通过微信传输给合作方企业。事后,刘某某被调离工作岗位,并作出深刻检查,业务主管王某某被扣罚当月绩效奖,分管负责人黄某某和吴某某受到批评教育。
以上几起典型案例,暴露了我市少数机关、单位存在保密意识淡薄、保密知识缺乏、保密管理松懈等问题,没有严格落实涉密人员包括编外、借调、临聘人员保密管理要求。各级各单位要引以为戒,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保密工作机制,切实加强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条件下的保密管理工作,严防发生失泄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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