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0日,经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事业单位公益性评价规范 第3部分:科技》《事业单位公益性评价规范 第4部分:城市服务》两部市级标准(标准编号:DB3305/T 192.3/4—2023)正式发布。两部评价标准均将事业单位公共信用评价等级(分值)纳入基础指标,有力推动了事业单位进一步重视信用体系建设。
今年,市委编办持续深化公益性评价标准体系建设,联合市科技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在全市开展科技、文化、城市服务领域事业单位公益性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市委编办将紧盯“运用”这个落脚点,强化事业单位公益性评价标准的实效性。一是发挥“指挥棒”作用。联合行业管理部门将评价结果通报有关职能部门、区县党委政府,引导在举办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及其他政府职能部门中转化运用,作为单位评先树优、干部选拔任用、岗位职级设置、财政预算管理、机构编制管理、社会信用建设的重要依据,推动事业单位各方面的绩效提升。二是发挥“风向标”作用。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问题综合分析研判机制,由“奖惩”向“增效”延伸,按照评价维度多角度、多层次剖析,综合分析问题的背景原因,研究对策举措,指导事业单位加强整改,提升公益服务水平。三是发挥“助推器”作用。适时向社会公众发布事业单位公益性水平等级,强化压力传导,督促推进事业单位及时补短板、强弱项、促提升,确保靶心不偏、焦点不散,助推事业单位不断优化自身建设,强化事业单位公益属性,提升事业单位运行质效,提供优质高效的公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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