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法官,您今天有空吗?我想过来把欠款给还了。”今年3月18日,长兴法院的陈法官接到这样一起电话,当事人张某主动要求还款。
原来在今年发生的一起借款纠纷案件中,张某因逾期不还款被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张某归还借款本金10万元,判决生效后,张某依旧未履行还款义务。进入执行阶段,张某在收到法院传票后不仅不到场,电话也拒绝接听,为逃避执行还直接上演了一出“人间蒸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五条规定,承办法官将张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限制高消费等惩戒措施。逃至外地的张某想注册登记一家食品店开展经营,却被告知因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法注册。他急迫地想回来把义务履行了,却因为被限制高消费令,不能乘坐飞机、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面临着回不来的窘境。受到重重限制,他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马上主动联系承办法官,全额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3312587-71665-650-奖惩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