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州师范学院向我局提出申请,申请将2名外国人居留许可注销。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局宣布该人所持签证、居留证件作废。宣布中国签证证件作废的决定自公告发布第11日起生效,非法居留期限从被宣布作废决定生效之日起算。具体宣布作废人员名单如下:
1、BAH ALPHA AMADOU,男,国籍:几内亚,出生日期:1984年10月27日,护照号码为O00464186,学习类居留许可号码为101875521,有效期至2023年6月29日。
2、AMARSAIKHAN AMARJARGAL,女,国籍:蒙古,出生日期:1986年1月27日,护照号码为E2952659,学习类居留许可号码为101929608,有效期至2023年6月20日。
特此公告。
湖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