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学党规】“数”说党规——党员干部必须掌握的党内法规“大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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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光辉历程】
2021年7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宣布,我们党已经“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是党的建设史特别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标志着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由此迈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
【现行有效党内法规】
截至2022年6月,全党现行有效党内法规共3718部。其中,党中央制定的中央党内法规221部,中央纪委以及党中央有关部门制定的部委党内法规170 党内法规使用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7类名称。
【党内法规多个“第一”】
1921年7月,党的一大通过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部党内法规,具有党章性质;1922年7月,党的二大通过中国共产党章程,我们党自此有了自己的根本大法。 1938年10月,毛泽东同志在扩大的党的六届六中全会的报告中指出,“为使党内关系走上正轨,除了上述四项最重要的纪律外,还须制定一种较详细的党内法规,以统一各级领导机关的行动”,在党的历史上首次明确提出“党内法规”概念。 1945年4月至6月召开的党的七大,将毛泽东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并写入党章,这部党章是第一部党完全独立自主制定的党章,是党成熟的重要标志。 1956年9月,党的八大通过修改后的党章,根据执政党特点提出全面开展社会主义建设的任务,并对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作出许多新规定,这是党在全国执政后制定的第一部党章。 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修改形成了呈现新时期特征的党章,具有拨乱反正的重大意义。此后,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十八大分别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并写入党章,为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了科学行动指南。
【加大体系构建顶层设计力度】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揽“四个伟大”,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明确提出到建党100周年时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2013年11月,党中央印发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明确提出力争经过5年努力,基本形成涵盖党的建设和党的工作主要领域、适应管党治党需要的党内法规体系框架。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纳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 2016年12月,党中央召开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全国党内法规工作会议,并专门印发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到建党100周年时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同向发力,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各项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体系。 2018年2月,党中央印发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年),紧紧围绕到建党100周年时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一目标任务,对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进行谋划设计,进一步明确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的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 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部署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对加快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作出新的部署安排。 2021年12月,召开全国党内法规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指示,明确提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规治党的重要论述。
【加大制度缺项短板补齐力度】
统筹推进各位阶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党中央针对全党重大问题,出台147部实践亟需、务实管用的中央党内法规,占现行有效中央党内法规70%,填补大量制度空白,引领带动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加速推进。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立足履行本领域党的工作职责,出台100部部委党内法规,占现行有效部委党内法规61%,为加强党的各方面工作提供重要遵循。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立足本地区实际,出台2184部地方党内法规,占现行有效地方党内法规67%,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本地区落实落地。 统筹推进各类型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党中央将制定准则、条例作为建设党内法规体系的主体工程,着眼规范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重要关系、重要工作,出台42部准则、条例,占现行有效准则、条例91%,加快健全党内法规体系的“四梁八柱”。 统筹推进各领域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党中央,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注重党内法规体系各板块的衔接呼应、互联互动,出台党的组织法规94部、党的领导法规554部、党的自身建设法规866部、党的监督保障法规916部,推动各领域党内法规制度保障整体推进、协调发展。
【加大制度协调统一维护力度】
强化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建立健全从中央到省市县的备案审查工作体系,形成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军队系统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原则,从政治性、合法合规性、合理性、规范性等方面全面深入开展备案审查工作,有力维护党内法规和党的政策的统一性严肃性。党的十八大以来,共审查地方和部门向党中央报备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3.2万余件、发现和处理“问题文件”1400余件,备案审查的政治功效和监督作用日益彰显。 健全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机制。综合运用即时清理、集中清理、专项清理等多种方式,有效解决党内法规制度中存在的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问题。2012—2014年、2018—2019年,在全党范围内先后开展两次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出台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在中央层面决定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865件,实现了党内法规制度的“瘦身”和“健身”,维护了党内法规体系的协调统一。
【党内法规体系的框架构成】
党内法规体系以“1+4”为基本框架,即在党章之下分为党的组织法规、党的领导法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四大板块。 (一)党章。 (二)党的组织法规。截至2021年7月1日(下同),现行有效党的组织法规共153部,其中,中央党内法规15部,部委党内法规1部,地方党内法规137部。 (三)党的领导法规。现行有效党的领导法规共772部,其中,中央党内法规44部,部委党内法规29部,地方党内法规699部。 (四)党的自身建设法规。现行有效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共1319部,其中,中央党内法规74部,部委党内法规76部,地方党内法规1169部。 (五)党的监督保障法规。现行有效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共1370部,其中,中央党内法规77部,部委党内法规57部,地方党内法规1236部。
(摘自中央办公厅法规局《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体系》等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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