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国务院批复浙江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浙江省湖州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国函〔2014〕88号,同意将湖州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湖州市历史悠久,遗存丰富,太湖溇港文化景观价值突出,城区传统格局和风貌保存完好,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湖州市域范围内现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50余处,拥有国家历史文化名镇4处、国家历史文化名村2处、省级历史文化街区4处、省级历史文化名镇3处、省级历史文化名村3处,已公布的历史建筑达419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一块城市文化金名片,对于保护传承湖州文脉、保护传统文化,建设文化湖州、增强综合竞争力,塑造城市特色、提升城市品位,促进文化惠民、构建和谐民生,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都具有广泛而深远的意义。